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廣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市交委所屬事業(yè)單位廣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廣州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名,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廣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廣州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為市交委管理的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主要任務是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實施廣州市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jiān)督和造價管理。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廣州市交通委員會所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第一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招聘條件中所涉及的年齡等時間點的計算截至2016年4月30日(招聘公告發(fā)布之月底),招聘專業(yè)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5年版)》(附件2)執(zhí)行。
應屆畢業(yè)生指2016年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往屆畢業(yè)生),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yè)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guī)定條件的其他人員。
(二)考生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guī)定;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guī)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通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網站(http://www.gzjt.gov.cn)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不設現場報名。所有考生均應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辦法進行報名,每人只能選擇1個崗位。
2、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5個工作日,從2016年5月13日上午8時30分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17時30分。
3、準考證打印時間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應于2016年5月24日起登錄原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1)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3以上,該崗位才準予開考;否則,該崗位取消招考或相應調減招錄人數。緊缺專業(yè)崗位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執(zhí)行。
(2)筆試為公共知識測試,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為合格線。筆試成績的40%帶入面試,計入考試總成績。
(3)考生的筆試成績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發(fā)布。
2、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面試人選。達不到設定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資格復審:在面試前對擬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復審的,將通知考生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將通知考生不能參加面試。出現取消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及考生自動放棄的情況,將按照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擬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書、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已婚人員還需提供其配偶的計生證明)。
(3)面試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發(fā)布。
(4)面試評委小組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考評,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評委小組由單數組成,多于7人。
(5)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為合格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人選。評委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分為考生的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成績的60%計入考試總成績。
(6)筆試成績的40%與面試成績的60%之和為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四)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體檢標準,統(tǒng)一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凡體檢不合格或復查一次后不能得出合格結論以及出現考生自動放棄的情況,將按照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參加體檢。
(五)考核
根據考試、體檢結果,確定考核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考核??己藘热葜饕ㄕ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六)確定聘用人員及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網站(http://www.gzjt.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職稱、擬聘崗位和考試總成績等。
(七)辦理增人及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辦理增人及相關聘用手續(xù),見習(試用)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聘用人員為事業(yè)編制,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八)其他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可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1、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2、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3、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4、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
(二)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本次招聘人員若遇到政府頒布的相關政策變化,導致所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聘用單位有權解除聘用合同,具體補償政策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咨詢電話:020-81600601、81600602。
監(jiān)督電話:020-38180332。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
2016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