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6〕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蛾P于2016年補充選拔博士研究生的通知》和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就2016年碩博連讀、申請考核方式補充選拔博士生及定向招考復試及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原則
1. 公平、公開、公正;
2. 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二、 錄取指標
各學院根據學校最終下達的2016年各類博士生招生指標數確定本學院每位導師的招生數。辦班聯合培養(yǎng)的錄取指標單列。各學院不得超指標錄取。
三、 碩博連讀、申請考核方式補充選拔博士工作
碩博連讀、申請考核方式補充選拔博士生工作分別根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碩博連讀辦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博士生“申請考核制”招生辦法(試行)》進行開展,各學院于5月6日(周五)前完成選拔工作并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
四、 定向招考復試工作
1.復試分數線
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工學單科不低于45分、總分不低于180分;理學單科不低于50分、總分不低于200分;管理學單科不低于50分、總分不低于200分;法學單科不低于50分、總分不低于215分。各學院根據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和學院招生指標確定本學院各學科進入復試名單。
2.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核以下內容:
①準考證;
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③碩士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
3.復試辦法
根據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和要求,主要通過面試形式考察考生綜合運用相關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能力等,并對考生進行外語口語能力的測試。學院根據學科特點,也可增加筆試。復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的申請材料,準確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各學院要精心設計復試題目,并確保試題安全。
五、 錄取工作
1.各學院根據學科或學院的招生指標數,按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進行錄取。如考生報考的導師已錄滿,則通過雙向選擇調劑錄取。
2.資格審查未通過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3.各學院根據學院招生指標和學科特點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六、 信息公開
我校嚴格落實國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制度,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準確、規(guī)范、充分、及時地對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予以公開。
七、 督察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本學院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規(guī)事件。
2.實行復議制度。各學院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guī)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復議。
八、 其他事項
1.考生的報考信息以網報確認信息為準,原則上不得更改,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由考生在復試階段向報考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和招辦審核同意后,在錄取時更改。
2.體檢及有關要求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進行,由校醫(y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休學,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休學一年;休學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3.復試時每位考生應繳納復試費80元。
九、 時間安排
時間 | 內容 |
4月26日(周二) | 學校公布復試及錄取工作通知 |
5月6日(周五) | 各學院完成補充選拔考核及定向招考復試工作,上報擬錄取名單 |
5月9日(周一)前 | 公示擬錄取名單 |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