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招錄單位、有關考生:
根據(jù)南京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現(xiàn)就做好警察(含公安、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
(一)體檢對象:在確定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報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5: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二)體檢標準: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
(三)體檢時間、地點:
1、南京女子監(jiān)獄01、02職位,金陵監(jiān)獄01職位,龍?zhí)侗O(jiān)獄01、02、03、05、90、94職位,浦口監(jiān)獄02、03、04、06、11職位,高淳監(jiān)獄02、07職位,大連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南京市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4月14日上午7:00,集中地點由招錄單位通知。
2、南京監(jiān)獄01、 02、03、 04、 05、 06、 07職位,金陵監(jiān)獄02職位,龍?zhí)侗O(jiān)獄04、 06、 07 、08、 09職位,浦口監(jiān)獄01、 05、07、 08 、09、 10、12、90、94職位,江寧監(jiān)獄01、02、 03 、04職位,高淳監(jiān)獄01、 03、 04、 05、 06 、08、11、12、13職位的考生,4月15日上午7:00,集中地點由招錄單位通知。
3、市公安局01、02、03、04、11、12職位的考生:4月18日上午7:00,集中地點由招錄單位通知。
4、市公安局05、06、07、08、09、10職位的考生:4月19日上午7:00,集中地點由招錄單位通知。
5、市公安局13、14、15、16、17、18職位的考生:4月20日上午7:00,集中地點由招錄單位通知。
6、市公安局19、20、21、22、23、24職位的考生:4月21日上午7:00,集中地點由招錄單位通知。
7、市公安局25、26、27、28、29、30職位的考生:4月22日上午7:00,集中地點由招錄單位通知。
8、市公安局31、32、33、34、35、36職位的考生:4月23日上上午7:00,集中地點由招錄單位通知。
9、市公安局37、38、39、40、41、42職位、高淳公安職位考生:4月24日上午7:00,集中地點由招錄單位通知。
(四)體檢要求:
1、憑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體檢。
2、務必準時到達指定地點注冊,考生因個人原因放棄體檢,須按招錄單位的要求告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且未告知招錄單位的,視為自動放棄,并作為不誠信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報考者誠信檔案庫。
3、體檢前飲食宜清淡,不要飲酒,晚上應早休息,避免疲勞,48小時內(nèi)不宜做劇烈運動,注意個人衛(wèi)生。
4、體檢當日早晨需空腹,宜著寬松、休閑衣物,以方便各項檢查,勿穿有扣子或金屬飾物的內(nèi)衣,以免影響X光檢查的結果。
5、體檢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考生應接受工作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嚴格遵守體檢紀律,禁止親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系,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關閉、集中保管。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冒名頂替的考生,一律取消體檢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6、體檢費用320元(含早餐),由考生個人負擔,現(xiàn)場繳納。
7、參加體檢人員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不再通知;體檢不合格人員由招錄單位電話通知考生,不再進行體能測評,請考生務必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
8、請帶一支黑色簽字筆。
二、體能測評
(一)體測標準: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二)體測時間、地點:
1、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法院、檢察院職位考生4月19日上午7:00,在南京市體育運動學校(秦淮區(qū)公園路42號)集中。
2、報考市公安局01-21職位的考生,5月10日上午6:30,在南京市體育運動學校(秦淮區(qū)公園路42號)集中。
3、報考市公安局22-42職位、高淳公安職位的考生,5月11日上午6:30,在南京市體育運動學校(秦淮區(qū)公園路42號)集中。
(三)體測要求
1、憑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評。
2、按時到達測評地點注冊,未按時到達注冊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因生病、意外受傷、懷孕等情形不能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3、自備飲料,宜著適合運動的服裝,自行修好指甲(不得超過指尖0.3厘米),建議不要穿釘鞋,于測評前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
4、體能測評期間實行封閉管理,禁止親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系,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關閉。
5、嚴格遵守測評紀律,服從裁判和工作人員的指揮,不服從現(xiàn)場裁判指揮,惡意頂撞裁判的,按違規(guī)處理,不計成績。
6、考生不得弄虛作假或由他人代測,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影響測評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違者取消測評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7、考生因個人身體原因或其它原因在測評過程中不能堅持下去的,應及時自動放棄,確保安全,否則后果自負?;加行呐K疾?。ɑ蛞蛲饶_疾病不適宜跳高)等不適宜劇烈運動的考生,應慎重選擇,堅持參加測評者,需提出書面報告,同時告之現(xiàn)場工作人員并做好自我防護措施,未報告者視為無此疾病,后果自負。
資格復審工作按《關于南京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通知》執(zhí)行。
附件:南京市2016年公務員招考體檢人員名單(人民警察職位) :
http://www.njhrss.gov.cn/39866/39869/201604/t20160408_3900957.html
中共南京市委組織部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公務員局
二0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