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標
建筑設計與表達是考查考生掌握建筑設計基本原理、建筑設計基本方法的程度以及進行具體建筑設計的能力。以保證被錄取者具有基本的專業(yè)理論素質和專業(yè)能力,有利于在專業(yè)上的擇優(yōu)選拔。
建筑設計與表達考試在考查考生基本設計能力的基礎上,注重考查其在短時間內完成方案的構思能力以及能用適當的表達方式,快速表現自己方案設想和構思的能力。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形式為快速設計繪圖題、筆試,6小時,成績滿分100分。
考核項目 | 評價標準 | 分值 |
設計構思立意 | 設計構思新穎、有創(chuàng)造性并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 10 |
城市設計內容 | 對基地環(huán)境分析全面,城市空間設計完整,總體布局合理 | 20 |
建筑空間功能 | 滿足使用功能要求,分區(qū)合理,交通組織流暢 | 20 |
技術結構合理 | 項目完整,指標合理, 符合規(guī)范、題目要求 | 20 |
圖面布局表達 | 圖紙內容完整, 制圖符合規(guī)范,表達準確清晰,表現力強 | 30 |
合計 | 100 |
三、考查內容及要求
1.快速設計包括城市設計和單體設計內容,設計題目以中小型民用建筑設計為主。
2.快速設計的考核重點在于對題目的理解準確,能快速進行方案構思,設計滿足功能要求、結構合理,造型新穎,同時注意總體環(huán)境布局,方案設計滿足建筑設計規(guī)范,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等規(guī)范、規(guī)定;圖面表現內容完整、制圖規(guī)范,并有一定構圖。
四、考試用具說明
1.徒手墨線制圖,其它表達方式考生自定;
2.A1不透明圖紙、徒手繪圖及表達的各種工具。
五、主要參考書目
《建筑設計原理》、《快速建筑設計》、《建筑設計規(guī)范大全》、《建筑設計資料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