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自貢市委組織部、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貢市公務員局《關于二○一一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現(xiàn)就報考我市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的考生提請加分資格審核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條件及應提交證件和相關材料
加分條件系指《關于二○一一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所述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二、審查時間
審查時間:10月25日—11月1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審查地點
原自貢市人事局辦公樓(自流井區(qū)交通路1號)1樓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電話:0813—2204158
四、相關事宜
1.請符合條件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及時辦理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2.經(jīng)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名單將在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上進行公示,期限為7天。
3.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程序確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