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報考人員:
2011年全省政法干警培養(yǎng)改革工作于9月中旬開展筆試,筆試閱卷工作已經結束,報考人員從10月26日起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F將筆試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筆試分數查詢
登錄報名網站,在首頁的中上部點擊“成績查詢”或右側的“查詢成績”,選擇“考試名稱”,輸入“姓名”及“身份證號”,選擇“當年成績查詢”,即可查詢本人成績。
二、查疑申請
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為查疑期。教育入學考試由國家統(tǒng)一閱卷,不提供查疑;公共科目(行測及申論)考試則根據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特殊情況的人員可以提起查疑申請:
1、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
2、參加考試自認未違紀但標記為違紀的人員;
3、參加考試但標記為缺考的人員。
上述報考人員可于10月26日至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將公共科目(行測及申論)的查疑申請現場提交或通過特快專遞寄達省人社廳考試中心(昆明市潘家灣44號,郵編:650031)。
三、筆試最低控制線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筆試總成績按以下方法計算,計算后得出的結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經四舍五入計算小數點后兩位的成績均一致的,視為筆試總成績相同,不做小數點后三位的比較):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成績換算為百分制成績)×50%+(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含加分)換算為百分制成績)×50%
經研究,確定筆試總成績40分為筆試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總成績高于40分且崗位排名在本崗位招錄計劃數2倍范圍內的人員進入資格復審。
四、考生本人崗位排名情況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考生本人崗位排名情況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于11月1日在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ynhrss.gov.cn)及省公務員局網站(http://gwyj.ynhrss.gov.cn/)予以公布。
五、資格復審
(一)時間
2011年11月10日9:00–17:00。
(二)地點
云南省警官學院警體館(昆明市教場北路249號)。
(三)審核單位
由各招考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對報考本單位考生開展資格復審。
(四)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請對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招錄指南》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并從報名網站打印兩張筆試準考證帶至資格復審的現場。
(五)審核原則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審核,若所持證明與招考要求不符,資格復審不合格。
(六)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審核單位須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章?!豆P試準考證》蓋章后一式兩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
(七)遞補
因放棄面試和未通過資格復審而出現的面試缺額數,將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一次后續(xù)人員進入面試。遞補人員在面試當天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面試現場進行資格復審。
遞補人員名單于11月14日在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ynhrss.gov.cn)及省公務員局網站(http://gwyj.ynhrss.gov.cn/)予以公布。遞補人員在面試當天進行資格復審。
六、面試
(一)時間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8:00、下午13:00開始。
每位考生的具體面試時間請于2011年11月17日在本網站查詢。
(二)地點
云南省警官學院(昆明市教場北路249號)。
(三)面試方式
無領導小組討論。
(四)面試的程序和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必須按照11月17日公布的《面試日程安排》規(guī)定的時間,上午參加面試的人員于當天上午8:00前到達云南警官學院本院警體館報到;下午參加面試的人員于當天13:00前到達云南警官學院本院警體館報到。報到時需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印章的準考證。
2、應試人員將由引導員從報到地點順序引入候考室。應試人員面試當天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經用人單位簽章的資格復審確認表,由工作人員核對本人身份,并向應試人員宣布面試紀律、程序和其他有關注意事項,按報考部門和職位分別抽簽,確定面試先后順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簽表》簽名確認。等候面試過程中需暫時離開候考室的考生,須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面試開始后,考生佩戴代碼號由引導員引領到考場進行面試。
3、應試人員面試結束后,由工作人員帶離考試區(qū)域。
(五)面試注意事項
1、除警官學院和司法警官院校2011年畢業(yè)生外的其他考生,在面試時不得穿著有行業(yè)特征的工作制服,2011年警官學院及司法警官院校畢業(yè)生如穿著制式服裝時,不得佩戴學號或警號。
2、應試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于當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達云南警官學院警體館報到。上午8:00或下午13:00面試開始后仍未到達報到地點的應試人員,視為自動棄權,取消面試資格。
3、應試人員進入面試候考室后,隨身攜帶的資料和通訊工具,必須交給有關工作人員保管。將通訊工具攜帶進入面試考場的,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資格。
4、應試人員進入面試室只允許報本人抽簽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則將對其最終面試成績扣減5分。
5、應試人員進入考試區(qū)域后,應遵守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6、考生面試時必須使用普通話。
7、按照回避有關的規(guī)定,考生可向紀檢人員申請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試結束后考生不允許帶走題簽和草稿紙。
9、考生在候考室、面試室內禁止吸煙。
10、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六)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當天在面試現場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網站公布。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50%
其中算式中的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綜合成績經四舍五入計算在小數點后兩位均一致的,視為綜合成績相同(不做小數點后三位的比較)。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先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一致,則看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勝出。
七、體檢和考察
普通崗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特殊崗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開展體檢工作。體檢必須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定點醫(yī)院開展。公安人民警察崗位還需要進行體能測試。
具體體檢、體能測試的時間及地點將于11月17日在云南省人社廳網站及云南省公務員局網站進行通知。相關體檢標準和體能測試標準也可從上述網站下載查詢。
體檢、考察或公安系統(tǒng)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八、錄取
(一)公示
體檢、體能測試及考察結束后,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按擬錄取數2倍比例確定)及其他崗位的擬錄取人員名單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公務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辦理錄取手續(xù)
公示期滿后,由云南省向國家有關部門上報相關數據,各高校接國家教育部相關數據后,由各高校自行通知相關考生進行碩士研究生的復試(無碩士研究生招錄任務的高校省略此步驟),并隨后由各高校向研究生復試合格人員及其他崗位的擬錄用人員發(fā)放高校錄取通知書。請相關報考人員在省內公示期滿后關注各自報考高校的相關信息。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公務員局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