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來源: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網 閱讀:1117 次 日期:2016-03-25 1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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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5)(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yè)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

6.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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