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要求嚴格按國家的分數(shù)線和有關精神,按華東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細則”進行。
一.原則
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堅持復試的科學性、公證性、有效性原則,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組織形式和職責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
復試小組:由相應二級學科教師組成,不少于5至7人,其中副教授職稱以上不少于3人。
職責:完成在復試過程中的實驗綜合筆試、實驗考試,外語口試與聽力和綜合面試,記錄復試情況和填寫復試情況表。
三.復試工作
1.復試分數(shù)線:參照2016年國家規(guī)定的分數(shù)線,按二級學科總分排名。
2.復試人數(shù):按國家規(guī)定,原則上參加復試的人數(shù)按總人數(shù)(不含直升人數(shù))的150%劃定。
3.調劑原則:個別專業(yè)上線生源不足,從校外考生調劑。
4.復試內容:按網上公布的復試要求進行:(330分)
a.筆試:各專業(yè)按二級學科出題考試(100分)。課程與教學論筆試科目為化學教學論和大學化學基礎(100分)。
b.實驗操作考試:按二級學科進行相應的實驗考試,考試要求由各二級學科討論決定,并報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備案(120分)。
c.綜合能力面試:考核考生對化學、藥學一級學科、相應二級學科和所報研究方向的相關知識及研究情況等,了解大學學習成績、研究成果、思想政治情況等。(50分)
d.外語口試和聽力:按二級學科進行,由二級學科組織外語考試小組進行考試。(60分)
e.復試未達到198分為不合格,不擬錄取。
5.復試時間:3月23日——3月26日。
6.復試評定:
為對考生負責,必須作好復試的相關記錄,復試情況表和記錄歸入考生報考材料。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公布擬錄取結果。
7.監(jiān)察與投訴:
考生如對復試存在疑義,可聯(lián)系我院黨委。
聯(lián)系人:王清江、龍文靜
電話:021-54340109
華東師范大學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