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潛在能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招生復試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基本原則,堅持立德樹人,注重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考查;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基本條件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yè)學位類)》A區(qū)“教育”的考生。
(二)已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申請調劑并已確認參加復試的考生。
(三)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專業(yè)領域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組織管理工作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二級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由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養(yǎng)和管理工作的黨政負責人以及碩士生導師代表等。
四、報到及資格審查
(一)報到
1、第一步:資料領取
考生到我校錦繡校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與研究生處(行知樓二樓西側206室)簽到,并進行資格初審。
2、第二步:資格審查
考生到各自招生學院進行資格審查,交驗材料后,原件退還,復印件招生學院留存。凡未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二)考生報到時,須攜帶以下證件和材料:
1、《合肥師范學院研究生招生政治審查表》(須填寫完整,基層單位蓋章);
2、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單(復印件或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
3、應屆生本科階段成績單復印件(蓋檔案單位公章或教務處公章);
4、準考證復印件、有效身份證件、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還);
5、由考生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其他可以證明自己綜合素質的相關材料;
6、往屆在職考生報到時須提交工作單位同意該生脫產攻讀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的證明;應屆本科定向、委托培養(yǎng)考生,報到時須提供原定向、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該生脫產攻讀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的證明。
五、體檢
1、考生可自行提前體檢,要求在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yī)院,復試報到時須提供《合肥師范學院研究生招生體格檢查表》;未提前體檢考生須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
2、體檢須達到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標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內容
(一)筆試
1、英語聽力和專業(yè)課筆試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英語聽力考試時間:30分鐘,滿分100分;專業(yè)課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
2、同等學力(跨專業(yè)考生)加試科目2門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荚嚂r間均為90分鐘,滿分100分。加試課程達到60分以上視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不計入總分。
(二)綜合面試
1、面試由各二級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說課”能力、英語口語能力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內容包括:“說課”環(huán)節(jié)(15分鐘以內)、英語口語環(huán)節(jié)、提問答辯環(huán)節(jié)以及根據各招生領域特點設置的其他環(huán)節(jié)內容。面試專家組成員依據考生面試表現當場記名評分,每位考生的面試得分為專家組所有成員記名評分的平均分,滿分為100分。
2、面試組織程序:
(1)面試時,考生應當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件以備核查。
(2)以隨機方式決定考生的面試組號和面試序號。
(3)面試專家組按考生抽取的面試序號逐一進行面試。
(4)面試具體流程安排和有關要求由各招生學院自行決定,詳細內容見各招生學院網頁或公告欄。
(三)“學科教學·體育”考生復試專業(yè)課術科考試內容和方式詳見體育科學學院網上公布的實施細則。
(四)總分為考生的初試總分、復試總分分別當量折算后相加為考生總分,即總分=初試總分/5﹡60%+復試總分﹡40%。其中,復試成績=“專業(yè)筆試成績”(40%)+“英語水平測試成績”(20%)+“綜合面試成績”(40%)。
七、來校線路
合肥師范學院錦繡校區(qū)(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蓮花路1688號):從合肥各車站乘車至明珠廣場再轉乘148路、601路、605路、64路公交車到錦繡大道站下車。
八、有關說明
(一)考生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復試,否則將被視作自動放棄復試資格。逾期不到者,復試資格取消。
(二)凡參加復試的考生,體檢費、往返路費、食宿等費用自理。
(三)我校對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均不寄發(fā)紙質復試通知書,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所有信息均通過我校網站予以公布,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我校發(fā)展規(guī)劃與研究生處、二級學院招生網頁,不要錯過相關規(guī)定的時間。
(四)我校在開學后將對錄取的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加強誠信評判,對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入學條件者,將堅決取消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五)咨詢及監(jiān)督聯系電話
發(fā)展規(guī)劃與研究生處:0551-63676140、63673090;紀委監(jiān)察室:0551-63828650;保衛(wèi)處:0551-63811303。
合肥師范學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