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6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6〕5號)和三明市公務員局印發(fā)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明人發(fā)〔2012〕33號)文件精神,經研究,2016年我縣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98名,現(xiàn)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計劃
(一)小學語文教師崗位(01職位)23名;
(二)小學數(shù)學教師崗位(02職位)15名;
(三)小學英語教師崗位(03職位)5名;
(四)小學品德與社會(生活)教師崗位(04職位)2名(其中廣平中心小學品德與社會(生活)教師崗位1名為專門職位);
(五)小學體育教師崗位(05職位)7名;
(六)小學美術教師崗位(06職位)5名;
(七)小學音樂教師崗位(07職位)5名;
(八)小學信息技術教師崗位(08職位)5名;
(九)小學科學教師崗位(09職位)5名;
(十)特殊教育教師崗位(10職位)1名;
(十一)幼兒園教師崗位(11職位)25名。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熱愛教育事業(yè),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教師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3.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4.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6日之間出生);
5.面向福建省內應往屆畢業(yè)生(福建省內應往屆畢業(yè)生是指2016年3月17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人員、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省生源的畢業(yè)生);
6.專門崗位是指專門面向參加省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qū)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大學生志愿者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我縣服務或屬本縣生源的高校畢業(yè)生,并在2016年8月30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進行報考的崗位。
(二)報考人員的學歷、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要求
1.屬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者應于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16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人員,具有普通話合格證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二證齊全視同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但須于2016年8月30日前提交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2.報考專門職位或符合政策規(guī)定加分的考生應于2016年5月5日前提交相關證書或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逾期視為放棄。
3.具體崗位報考條件:詳見《大田縣2016年新任教師小學幼兒園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大田縣2016年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報考學科專業(yè)分類目錄》(附件2)。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和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單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以上人員有關資格條件,均以報名截止日(2016年3月24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招聘程序
今年我縣招聘新教師程序:考試、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經縣新任教師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并報上級核準2016年大田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實行免面試試點。
(一)考試
1.筆試。
(1)3月18日-24日,應聘人員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每位報考者只報考1個崗位;應聘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網報名和繳費,報考時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個人真實準確信息,特別是報考專門職位[廣平中心小學品德與社會(生活)教師崗位]的考生在網上填報信息時須在報名表的備注欄處注明“專門崗位”字樣;同時對網上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
(2)4月17日全省統(tǒng)一筆試。
(3)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筆試卷面成績。
(4)6月,開展體檢、考核及聘用工作。
2.筆試成績計算和排序。
(1)筆試成績等于折算百分制后的筆試卷面成績加上加分(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數(shù)四舍五入)。
(2)2016年新任教師招聘筆試合格線為卷面成績60分。
(3)若同一崗位2個及以上報考者筆試成績相同,報考者名次按筆試卷面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均相同,按筆試專業(yè)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筆試成績、卷面成績、專業(yè)知識科目成績均相同,按學歷層次從高到低排序;若筆試成績、卷面成績、專業(yè)知識科目成績、學歷層次均相同,報縣新任教師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4)符合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團中央《關于統(tǒng)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42號)和《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精神,對大學生村官、志愿者服務西部、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及“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報考者,筆試成績(折成百分制)按規(guī)定給予加分。
(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1.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在筆試成績合格線上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崗位招聘數(shù)1:1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
因報考者棄權或資格復審不合格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數(shù)在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
2.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否則,不得參與資格復審,取消應聘資格。
3.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如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含第一學歷)、教師資格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以及其他相關證件;大專及以上學歷為非全日制的報考者,可免提供就業(yè)報到證。
(2)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
其中,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最遲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等相關證書; 其他報考者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提供個人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按照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進行體檢。
(四)考核。體檢合格者按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業(yè)期間各方面的表現(xiàn),考核方式主要為查閱個人檔案、調查了解情況等,同時由戶籍所在地縣紀檢監(jiān)察、檢察院、計生、綜治等部門進行協(xié)審。凡是體檢、協(xié)審、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若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己巳诉x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按規(guī)定提供相關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據招聘崗位要求以及筆試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人選,并將擬聘人選在大田縣教育網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2.本次公開招聘的教師一律實行聘用制,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與擬聘人選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一年),并按程序經審核后辦理合同登記,確定人事關系,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因各種原因未能履行服務期限的(應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滿的服務年限賠償約定違約金。
3.擬聘用小學及幼兒園任教的考生,對應其所報考的學科崗位,根據《大田縣2016年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按應聘者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由應聘者選擇應聘學校崗位,每位擬聘考生僅選一次,任教學校選擇確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其它事項
(一)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后尚有空缺崗位的,參加全省統(tǒng)一筆試但未被聘用的考生,7月可登錄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考生可報考1個崗位,已被聘用或擬聘用的不得參加補充招聘。根據補充招聘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空缺崗位數(shù)按1:1的比例確定人選,按照第一輪程序開展第二輪招聘工作。
(二)因考生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shù),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三)本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工作嚴格按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實施,主動接受縣人大、紀檢監(jiān)察、編制和人事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98—7335917 0598—7222191
本方案由大田縣教育局負責解釋。招聘相關信息可登錄大田教育網 (www.edudt.net)通知公告欄,咨詢電話:0598-7222650。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