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辦法及錄取工作通知
來源:湖南大學 閱讀:1149 次 日期:2016-03-21 0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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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2016年招收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規(guī)范管理,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原則,完善創(chuàng)新拔尖人才培養(yǎng)選拔機制,保證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湖大研字[2010]10號,以下簡稱《復試錄取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學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

二、復試期間須攜帶的證件及提交的材料

1、證件

考生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參加復試。

2、復試時提交的材料:

復試時考生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學院審核原件,收復印件:(考生根據(jù)報考類別準備相關材料按下列順序整理并裝訂成冊,所有材料使用A4紙張)。

(1)居民身份證;

(2)碩士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持學校培養(yǎng)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或注冊完整研究生證,入學前補交碩士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外獲得碩士學位者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3)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提交研究生階段《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交碩士階段《學位證書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留學院,另一份收齊后交研招辦):

外語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全日制英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者,提交畢業(yè)(學位)證書;

(5)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應屆碩士畢業(yè)生碩士論文開題報告);

(6)碩士課程成績單(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處)培養(yǎng)部門辦理并加蓋公章,在職人員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7)考生參與科研、發(fā)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

(8)自我評價書。

(9)兩份專家推薦書(須加蓋專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及《湖南大學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名登記表》(原件存入錄取考生個人檔案)。

三、復試辦法

(一)資格審查

復試考生資格審查(復試需準備資料請瀏覽學校研招網(wǎng):yz.hnu.cn),安排在2016年3月21日8:30-9:30,地點:湖南大學1舍123。

(二)復試安排在2016年3月21日9:30-11:30, 地點:湖南大學1舍123。

(三) 各學科須在學校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組織復試工作,按復試專業(yè)和復試人數(shù)組成復試小組,每一個復試小組應由3人以上的教授(且均為博士生導師)組成。復試過程必須規(guī)范操作,切實做好現(xiàn)場記錄(外語口語測試應錄音,綜合面試應有現(xiàn)場書面記錄、成績和評語)及保存等工作,確保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復試內(nèi)容包括外語測試、專業(yè)綜合和材料評價,復試總成績?yōu)?00分,其中外語測試10分,專業(yè)綜合60分,材料評價30分。綜合面試包括外語口語測試,綜合素質、科研潛質和創(chuàng)新能力測試以及對考生政治思想表現(xiàn)、碩士階段學業(yè)情況、工作實績和身體健康狀況的評價。

(五)申請材料評價。各學科須對考生提供的碩士生階段成績單、碩士學位論文(附評議書)、公開發(fā)表(出版)的論文(專著)、科研成果證明書、學習(工作)中獲獎證書、專家推薦信、自我評價等材料進行認真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jù)。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己藘?nèi)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在復試時復試小組成員和導師等須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況。

(七)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直接攻博、碩博連讀、資格審核制與公開招考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四、錄取工作

(一)直接攻博、碩博連讀、資格審核制與公開招考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體檢地點為湖南大學南校區(qū)醫(yī)院。

(二)博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博士生指導教師負責制。學院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

(三)對上線考生可在本學院的本學科內(nèi)進行調劑錄取。調劑錄取的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原報考導師和擬接收導師簽字同意,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簽署審查意見,報研究生院批準。

(四)應屆碩士畢業(yè)生必須在6月15日前通過論文答辯(入學報到前取得碩士學位),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未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六)錄取專業(yè)要求

所有考生被錄取后嚴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錄取專業(yè)完成學業(yè)。

(七)調檔要求

直接攻博生、碩博連讀生的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考生須在6月5日前將檔案直接轉入錄取學院。調檔函由學院發(fā)放。

普通招考、申請-審核制的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其中考生為應屆碩士畢業(yè)生的須在6月5日前將檔案直接轉入錄取學院;考生為非應屆碩士生的須在5月1日前將本人全部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準),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調檔函由學院發(fā)放。

(八)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在錄取時必須簽署定向協(xié)議書。

(九)為了保證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學院須將擬錄取博士學位研究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在公示期內(nèi)有異議者可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進行反映,聯(lián)系電話為88823227。

化學化工學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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