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學院工作、人事調整,音樂學院空缺學生工作助理崗位一個,現(xiàn)面向全院自聘教師進行公開招聘,請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報個人簡歷和相關信息。具體事項如下:
一、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二)負責所在學院學生思想政治、安全穩(wěn)定、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所在學院輔導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所在學院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新黨員發(fā)展工作;
(五)負責所在學院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處理突發(fā)事件;
(六)承擔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應該承擔的其他工作職責。
(七)服從學院崗位安排,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任職條件
(一)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中共黨員;
(二)熱愛學生工作的我院自聘教師,有輔導員或班主任經歷者、獲得院級以上獎勵者優(yōu)先考慮;
(三)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在學院工作滿5年及以上,且5年內年終考核至少有1次“優(yōu)秀”等第(或綜合排名在本單位前30%),其余為“稱職”等第;
(五)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3月16日止。
(二)報名方式
1.自薦。應聘人員填寫《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校聘中層干部選拔聘任報名表》,并將個人簡歷一并交至人事處圖1013辦公室;
2.單位推薦。單位推薦一般須在本單位征求意見,進行民意測評,再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報送人事處。
四、考察聘用
(一)人事處、黨委組織部會同紀監(jiān)審辦公室對自薦、單位推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并經學院干部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提出擬考察人選報院務會議審查確定。院務會議依據自薦和推薦的情況,結合崗位需要,確定考察人選。
(二)組織考察。進行考察預告。由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和紀監(jiān)審辦公室有關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按照《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校聘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南師泰院字〔2014〕48號)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個別談話和民主測評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xiàn),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三)討論與決定
1.由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匯總考核和測評情況,提交學院干部人事工作領導小組討論;
2.學院干部人事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擬聘任方案;
3.院務會議研究確定聘任人員。
(四)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院主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五)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學院發(fā)文聘任,并為其辦理相關院內調動手續(xù)。
五、咨詢
學院人事處負責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詢。
聯(lián)系人:朱彤、陸貝貝
電話:86153666、86153399
六、監(jiān)督
學院紀檢監(jiān)察審計辦公室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jiān)督。
電話:86152999
特此通知。
人事處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