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
遴選單位根據各職位報名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面試人選,遴選計劃2名以下的按5:1比例確定,遴選計劃3名以上的按4:1比例確定。
1、資格復審。
面試前,遴選單位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登記表》(從報名系統(tǒng)下載,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蓋章同意)、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
2、面試形式。
面試由遴選單位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遴選單位可根據需要增加職位業(yè)務能力測試。職位業(yè)務能力測試設置及所占成績比例情況可向遴選單位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