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理工大學研究生繳費注冊暫行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完善學校研究生繳費管理,切實保證研究生教學活動正常開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遼寧省物價局 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價發(fā)〔2014〕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研究生教育2014年開始收取學費的新形式,制定本辦法。
一、 實行繳費注冊管理制度
學校實行研究生先繳費后注冊的管理制度,即研究生應按學校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按學校規(guī)定辦理繳費手續(xù)。未按學校規(guī)定繳納學費的研究生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經研究生工作部備案,報學校校長辦公會批準、公示后,實行暫緩繳費,可先行參加相關教學活動。
二、 繳費注冊管理的職能部門和工作機制
研究生繳費注冊管理由學校財務處、研究生學院和研究生工作部等相關部門共同管理。財務處負責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學校規(guī)定的繳費時間內,做好相關收費服務工作。財務處應將在規(guī)定的繳費時間內未繳費的研究生名單及未繳費金額,送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學院。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研究生繳費注冊的政策宣傳和對欠費的追繳工作。研究生工作部核對欠費研究生名單,分析欠費原因,提出對每名欠費研究生不注冊或暫緩繳費的具體處理意見,報學校校長辦公會批準后,會同研究生學院和財務處,確定暫緩繳費研究生的繳費時間。研究生學院負責對已繳費研究生進行相關的注冊管理和教學活動安排。
每學年末,財務處負責將已繳費和未繳費的研究生情況,送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學院,研究生工作部協(xié)商研究生學院提出處理意見,報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批準后送財務處備案。
三、 繳費注冊管理的時間安排和收費方式
學校新入學研究生和在籍研究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兩周內,將應繳費用及時存入學校為研究生統(tǒng)一辦理的銀行卡中,收費采取銀行批量扣款方式,原則上不受理現(xiàn)金,特殊情況可由研究生工作部批準并送財務處備案后可采取現(xiàn)金繳費。每學年具體收費時間應由研究生學院、財務處、研究生工作部根據工作計劃、工作量等實際情況共同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過學校研究生教學網、研究生學院網站,告知研究生,并由研究生工作部協(xié)調各學院(部)將具體政策和收費時間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四、 其他研究生繳費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五、 本辦法由財務處、研究生學院和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六、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