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泰語辦函〔2016〕1號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將我市組織參加泰安市2016年上半年普通話測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范圍
自愿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社會各類人員和在職教師,在職教師包括已經(jīng)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在此基礎上有提級達標意愿的各級各類教師。
二、報名時間、地點
2016年3月14日-16日本人到新泰市教育培訓中心(市自來水供水大廈東臨杏山路177號)報名。報名時需交驗個人身份證,同時現(xiàn)場采集應試人員數(shù)碼照片。報名時填寫《山東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登記表》的紙質版和電子版有關內容(特別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年齡,姓名與登記表一致,防止同音字出現(xiàn)。),一定由本人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否則后果自負。
三、測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4月9日-10日,考生4月7日到培訓中心領取準考證,過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考試,遺失不予補辦。
地點:具體見準考證。
四、測試費
根據(jù)魯教財字〔2004〕12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普通話水平報名及測試費為50元/人次。費用匯總后繳至泰安市審批大廳教育局窗口。
五、注意事項
1.普通話測試的報名及領取準考證由培訓中心負責辦理。具體聯(lián)系人:胡淼,聯(lián)系電話:7016213,手機號13468005598。
2.考生考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進入考場
3.請注意要按照規(guī)定的具體時間、地點辦理有關事項。
測試的成績一般3個月后可登錄山東省語言文字網(wǎng)站普通話成績查詢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查詢。普通話合格人員的證書領取后會及時在新泰教育網(wǎng)及時通知領取地點、時間。
4.《普通話水平測試指導用書(山東版)》為測試參考
用書,自愿購買。
5.根據(jù)《山東省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考試要求及考試紀律》,對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者,成績作零分處理、通知其所在單位并在全市通報,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三年內不得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
未盡事宜請參考泰安市教育局網(wǎng)站(www.taedu.gov.cn)右側“通知公告”欄“泰安市普通話培訓與測試工作問答”。
新泰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