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享不享受加分政策?對此省招辦表示,“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以前,我省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時都可加10分。從2015年開始,我省高考少數民族加分范圍縮小,只有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才有加分資格。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今年我省有六類考生高考可獲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5、烈士子女考生。6、農村獨生女考生。具體加分分值,待省招生委員會出臺相關文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