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縣委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17名公務員到縣委巡察機構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科員及以下工作人員17名。
二、選調范圍和對象
正陽縣在編在崗且已按規(guī)定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的股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擔當;
3、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品行端正,誠實守信;
4、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5、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二)報考人員還應當具備以下必要條件: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1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有服務期要求,未達到服務期限的;
4、有公務員法規(guī)定回避情形的;
5、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調動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17日至1 月19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日不休息)。
2、報名地點:縣紀委干部室,聯(lián)系電話:8936239。
3、報名方式:報考者首先填寫《公開選調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然后攜帶以下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①《公開選調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和黨員證明(單位黨組織提供);③《公務員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④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張。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名者提供的個人信息和所有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一旦發(fā)現(xiàn)有任何一項信息或資料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報名人數(shù)與選調計劃達不到3:1的,選調計劃按比例依次遞減。
(二)考試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的形式,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
筆試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選調職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分別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50%。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分數(shù)=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三)體檢
根據選調總分數(shù),分別按照選調職位1:1的比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出現(xiàn)應試者選調總分數(shù)相同的情況,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按照上述辦法依次等額遞補。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等額確定考察對象。按照巡察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考察標準,進行嚴格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職位空缺的,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按照選調總分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體檢、考察。如出現(xiàn)應試者選調總分數(shù)相同的情況,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員。
(五)公示、試用與辦理手續(xù)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擬選調人員進入縣委巡察辦或巡察組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不辦理調動手續(xù)。試用期滿考察合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本公告由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中共正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正陽縣委組織部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