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鎮(zhèn)雄縣2011年城區(qū)中小學教師招考方案
來源:鎮(zhèn)雄縣教育局 閱讀:2394 次 日期:2011-08-22 16: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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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緩解城區(qū)中小學教師緊缺問題,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擬從在職在崗在編的鄉(xiāng)鎮(zhèn)普通高中、初中、小學任課教師中招考63名教師到城區(qū)學校任教,為認真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考原則

1.德才兼?zhèn)洹⑷稳宋ㄙt。

2.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

二、招考崗位

1.第一小學8人,其中語文4人、數學4人。

2.第二小學4人,其中語文2人、數學2人。

3.第三小學4人,其中語文2人、數學2人。

4.九棵樹九年制學校16人,其中小學語文2人、數學3人;初中語文2人、英語2人、歷史1人、地理2人、生物2人、體育2人。

5.云龍小學2人,其中語文1人、數學1人。

6.雄華小學4人,其中語文2人、數學2人。

7.南廣學園4人,其中語文2人、數學2人。

8.第二中學4人,其中高中語文1人、數學2人、政治1人。

9.第四中學4人,其中高中語文2人、英語2人。

10.實驗中學7人,其中高中語文1人、數學2人、英語3人、歷史1人。

11.民族中學6人,其中高中數學1人、化學1人、語文2人、英語2人。

招考崗位合計63人。

三、招考范圍

面向鄉(xiāng)鎮(zhèn)學校在職在崗在編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學教師(學前教育教職工除外。既任學前教育課程,又任小學或初中課程的教師,認定為學前教育任課教師)。

四、招考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yè),模范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思想健康,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

2.身體健康,能勝任教學工作。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

4.報考高中崗位應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初中、小學崗位應具有國民教育??萍捌湟陨蠈W歷。體育崗位必須是體育類專業(yè)畢業(yè)。

5.報考高中崗位,任高中課時間不少于3年或任初中、小學課時間不少于6年;報考初中、小學崗位,教齡不少于3年。

6.2010年8月以來未受過任何黨政紀處分或縣教育、人事部門的處罰性工作調動。

7.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及其以上(以相關合格證為準),2010年年終履職考核獲稱職及其以上等次。

8.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間無曠工、曠課,事假不超過20天,病假不超過60天。

9.2011年春季學期末,所教學科統(tǒng)測或升學考試平均分高于同級同類學校同級同科平均分(高考按全縣完中類計算,中考按全縣同級同類學校計算;小學各年級和初中、高中非畢業(yè)班以各鄉(xiāng)鎮(zhèn)或各完中計算)。一人教兩個以上學科或兩個以上班級的,教學成績以最好的班級、學科為準。

10.城區(qū)學校和縣教育局機關借用人員若需報考,由本人向縣教育局書面申請取消借用關系,回原單位報考。

五、招考辦法

1.采用筆試方式擇優(yōu)聘用。

2.凡屬于招考范圍、符合招考條件者,可先報名參加筆試。

六、招考程序

按報名(含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聘用的程序進行。

1.報名及資格審查

(1)發(fā)布信息。由縣教育局向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發(fā)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同時在縣教育局宣傳櫥窗張貼。

(2)由縣教育局組織現場報名,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1年8月22日至8月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一樓門廳。

報名所需材料:畢業(yè)證、普通話等級合格證、一張免冠半寸半身近照。畢業(yè)證、普通話等級合格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報名者只能報考高中或初中、小學的某學科崗位,否則報名無效。

2.筆試及閱卷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小學、初中、高中分學科命題。命題范圍:高中崗位專業(yè)知識為所報學科高中以內知識;小學崗位專業(yè)知識為所報學科小學以內知識(數學包括算術理論);初中體育崗位初中以內語文基礎知識占40%、初中以內體育專業(yè)知識占60%;初中其他崗位專業(yè)知識為所報學科初中以內知識。

(2)命題、制卷及保密由縣教育局負責,紀檢監(jiān)察部門現場監(jiān)督。施考按高考規(guī)程操作。

(3)筆試時間:2011年8月27日下午3:00至5:00。筆試地點:鎮(zhèn)雄縣第三小學。

(4)閱卷按封閉流水作業(yè)方式進行。

3.資格復審及選崗

(1)由縣教育局根據所設崗位和筆試成績,按招考范圍、招考條件對擬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復審所需證件、材料,由報考者按招考范圍、招考條件的要求提供。報考者所在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出具、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考者所在單位出具、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有經辦人和校長簽字負責,加蓋學校公章。

(3)根據筆試成績,對復審合格者按成績排名公開選崗(選崗時間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相同者,按照教齡長者、學歷高者、少數民族、女性的先后順序優(yōu)先聘用。

4.決定聘用人選

(1)根據公開選崗結果推薦擬聘人選報縣政府審定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調動手續(xù),相關學校組織聘用。

(2)入圍后放棄錄用者,5年內不許參加我縣同類招聘。

七、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城區(qū)中小學教師招考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鎮(zhèn)雄縣2011年城區(qū)中小學教師招考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 進(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王劍竹(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韓一淑(縣人大常務副主任)

宗雙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旭(縣政協(xié)副主席)

成員:吉 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王德春(縣紀委副書記、縣監(jiān)察局局長)

王雄琥(縣人大教科文衛(wèi)工委主任)

馮莉(縣政協(xié)教文衛(wèi)體工委主任)

趙澤忠(縣教育局黨委書記)

朱啟源(縣教育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由趙澤忠、朱啟源二同志負責有關日常事務。

八、工作紀律

1.招考工作接受紀檢、人事部門監(jiān)督。

2.招考工作期間,報考者或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當事人黨政紀處分,屬于報考者的,同時取消報考者的報考資格或錄聘資格。

(1)用暴力、欺騙、威脅等非法手段破壞或妨礙招考工作的;

(2)偽造有關材料、證件、數據或違反招考原則的;

(3)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4)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3.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直學校出具、提供報考者的相關材料,一律以第一次出具、提供的為準。相關材料若有虛假,按本方案“工作紀律”第2條規(guī)定處理。

九、其他

1.報考者每人交報考費200元;差旅費自理。

2.各項時間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3.本方案由鎮(zhèn)雄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鎮(zhèn)雄縣教育局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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