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請問2007年的特崗教師“已經(jīng)轉正”,但主管單位同意報考,資格復審的時候能開具證明。2011年公務員也報考了“四項目”人員的崗位,資格復審也過了。這種情況還符合2011年基層政法招考的“四項目”人員嗎?可以報考“四項目”人員條件的嗎?資格復審能通過嗎?
回復:基層政法要求服務期滿未就業(yè),你這個已經(jīng)就業(y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