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許可處考察對象安敏同志自愿放棄考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試行辦法》“每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的規(guī)定,經請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將報考該崗位的潘高峰同志(第5名)調整為考察對象。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