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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經國家公務員局、省公務員局批準,廈門市決定第二期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8名聘任制公務員(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一)機關單位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廈門片區(qū)管理委員會高級主管4名
廈門市規(guī)劃委高級職員2名
廈門市交通運輸局高級職員1名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
廈門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高級職員1名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三)遵規(guī)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勤奮敬業(yè),團結合作,作風嚴謹,有良好的職業(yè)素養(yǎng)。
(四)具備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三、聘任待遇
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協(xié)議工資制,其工資待遇根據聘任職位、學歷、職稱、資歷,綜合考慮市場同類人員工資水平和本市公務員工資水平等因素,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確定(月工資最高不超過3萬),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
試用期內其工資按協(xié)議工資的80%計發(fā);聘用期內,對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從翌年1月起,月工資增長5%;對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年終按本人年協(xié)議工資總額的10%發(fā)給考核獎,考核優(yōu)秀的加發(fā)2%。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審查、考試測評、考察、體檢、公示、審批備案、辦理聘任手續(xù)等。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2015年12月21至12月31日。必要時可適當延長。
報名地點:見《廈門市2015年聘任制公務員招聘咨詢方式》
應聘者應于規(guī)定報名截止當日18:00之前,將所需的相關材料電子版打包為一個壓縮文件,以“應聘職位+姓名”命名發(fā)送到職位招聘單位:
1. 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工作證、學歷、學位、職(執(zhí))業(yè)資格、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明書復印件各1份;
2. 個人簡歷、近年來主要工作業(yè)績(成果)材料、相關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應出具留學證明)各1份;
3. 《廈門市聘任制公務員報名表》電子版1份,貼近期二寸彩色證件照(電子版)。
應聘者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2015年廈門市聘任制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下載地址:廈門市人事網www.xmrs.gov.cn)。應聘者應承諾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應聘資格。
(二)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對應聘者的資格進行初審。主要核實報名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市公務員局對報名者的資格進行復審。資格審核合格者,發(fā)給準考證。
(三)考試測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其中筆試占總成績的30%,面試占總成績的70%,總成績按百分比合成。
1、筆試。筆試內容為與聘任崗位相關的理論和專業(yè)知識、運用專業(yè)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
筆試的地點設在廈門市,筆試時間、考場地點另行確定。
2. 面試。根據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個職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依次確定。若不足3倍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如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因故自行放棄面試資格或因資格復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試資格,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在該職位的應聘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適應所聘任崗位要求的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評委參考相關規(guī)定組成。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確定和通知。應聘者按照通知要求,持相關有效證件、證書原件等,到聘任單位進行面試。
(四)考察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每個聘任職位的前3名為考察對象。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聘用職位的要求,由招聘單位組織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體檢人員根據聘任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察合格者中確定。體檢由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因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聘任資格,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招聘單位可從該職位的考察人選中確定遞補人選。
(五)公示、審批、備案
招聘單位根據考察和體檢情況,提出擬聘任人選。如無合適人選,該職位可空缺。擬聘任人選確定后,在廈門人事網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任的,報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審批,并報省公務員局備案。
(六)辦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受聘人員與聘任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任關系,明確聘任期內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工作任務以及相應待遇等。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聘任合同期限為1至5年,首次簽訂聘任合同的,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
五、組織機構
招聘工作由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統(tǒng)籌協(xié)調,各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六、其它事項
1. 若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達不到比例的,經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批準可適當降低比例要求。
2. 在招聘過程中,各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應遵守工作紀律。為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監(jiān)督,設立監(jiān)督電話:(0592)5089803
本公告由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61號東樓6樓。聯(lián)系電話:(0592)5095752,傳真:(0592)5159176,郵政編碼:361018。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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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廈門市聘任制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來源于廈門市公務員局網,最近更新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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