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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縣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工作,現(xiàn)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精神,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和高等職業(yè)院校招收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統(tǒng)一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安排在2015年12月1日~10日。考生預報名時間為:12月1日~7日,確認報名時間為:12月6日~10日。
二、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報考: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⑶身體健康。
2.高中階段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下同)的規(guī)定的,可以報考。
3.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4.屬于引進人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畢業(yè)學歷,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規(guī)定的,可以報考。
5.屬于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yǎng)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fā)〔2008〕15號)和《關于做好我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0〕93號)的規(guī)定,并取得高中畢業(yè)學歷的,可以報考。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辦理報考手續(xù)時,須持省或地級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認定證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6.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填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所在地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7.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guī)定的,可以報考。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⑵應屆畢業(yè)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在校生;
⑶2015年參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藝術術科??迹┛忌?,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試成績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參加普通高考的;
⑷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辦法
2016年普通高考采用互聯(lián)網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以下資料到報名點進行電子攝像、采集指紋并現(xiàn)場確認:
1、戶口簿
2、二代身份證
3、畢業(yè)證明(或就讀學校學籍證明)
4、屬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審核通過的相關材料
四、報名地點
1、在本縣高中(職中)就讀的學生在本校報名;
2、本縣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考生或社會人員在縣招生考試中心(縣教育局二樓)報名。戶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職工及職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試,不得在外省借考。
如考生及家長需詳細了解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及其它相關政策,請與新豐縣招生考試中心聯(lián)系,電話:0751-2253797。
新豐縣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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