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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統(tǒng)考)是由合格的高中畢業(yè)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根據(jù)考生的專業(yè)和文化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二、考試科目與計分辦法
(一)考試科目
1.主科:聲樂或器樂或理論作曲。
2.基本樂理。
3.音樂聽覺。
(二)計分辦法
總分滿分為300分,三科成績均按百分制計分。其中主科成績占70%,音樂聽覺成績占20%,基本樂理成績占10%??偡钟嫹洲k法如下:
總分=(主科成績×70%+音樂聽覺成績×20%+基本樂理成績×10%)×3
三、考試內(nèi)容
(一)聲樂
聲樂主科考試為面試,無伴奏清唱,分美聲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態(tài)唱法四種。每位考生須演唱歌曲一首,曲目從《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聲樂考試規(guī)定曲目》(附后)中選擇,通俗唱法和原生態(tài)唱法可不受該規(guī)定曲目的限制。鑒于聲樂考試不再使用全曲鋼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給出歌曲第一樂句的調高速度提示。(注:聲樂專業(yè)考生須提前準備所演唱歌曲的第一樂句樂譜,簡譜、五線譜均可,并標明適合自己所演唱的準確調高。如歌曲中間有間奏引導的轉調,也請?zhí)峁纷V并注明所轉調高,以便鋼琴引導)。由于考試時間的限制,考試過程中主考有權要求考生從歌曲的某處開始或結束。
(二)器樂
器樂主科考試為面試,分鍵盤樂器和非鍵盤樂器,鍵盤樂器類的考生須演奏練習曲一首、復調樂曲一首、獨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鍵盤樂器類的考生須演奏練習曲一首、樂曲兩首(中外不限)。每位考生考試限時約8分鐘左右,由于考試時間的限制,考試過程中主考有權要求考生從樂曲的某處開始或結束。
(三)理論作曲
1.理論作曲考試為筆試,考試時間180分鐘。
2.考試內(nèi)容包括:
(1)和聲寫作:為指定的聲部(高聲部或低聲部)配置四部和聲,寫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轉位和弦以及離調和一級關系調轉調等。
(2)歌曲寫作:以指定的樂句為主題,依照規(guī)定的曲式結構,為所給歌詞創(chuàng)作一首完整的歌曲。
(3)織體寫作:按規(guī)定的音樂主題、規(guī)定的體裁類型創(chuàng)作一首小型樂曲,包括鋼琴獨奏、弦樂四重奏、混聲四部合唱等,曲式結構不小于單三部曲式。
(4)鋼琴演奏:演奏練習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車爾尼740練習曲);樂曲一首(程度約相當于業(yè)余十級水平)。
3.相關參考書目:《和聲學教程》,斯波索賓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作曲基礎教程》,楊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歌曲寫作教程》,陳國權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曲式分析基礎教程》,高為杰、陳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音樂聽覺
1.音樂聽覺考試為筆試,采用錄音播放聽記方式,考試時間約40分鐘。
2.考試內(nèi)容:
(1)音組(三到五個音為一組,含各種變化音);
(2)音程(含各種音程);
(3)和弦(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轉位形式);
(4)節(jié)奏(長度為四到十二小節(jié)左右,一般為二拍或三拍);
(5)旋律(長度為四到十二小節(jié)左右,一般在兩個升降號以內(nèi)的調性范圍內(nèi))。
3.所聽記的音高范圍一般為大字組A至小字三組c之間。
4.每項內(nèi)容彈奏前均用鋼琴音色給出國際標準音高,聽記內(nèi)容彈奏三遍,特殊題目可彈奏四到五遍。
5.節(jié)奏聽記前使用鋼琴音色給出標準速度,后在a音上彈奏所要記錄的節(jié)奏型。記錄可采用五線譜音符標記法,也可采用“x”符號進行標記。
6.所有具有固定音高的考試內(nèi)容,均采用五線譜方式記錄,使用簡譜記錄將適量扣分。
7.旋律聽記前使用鋼琴音色給出速律和標準音高。
(五)基本樂理
1.基本樂理考試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60分鐘。
2.考試內(nèi)容包括“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調式”、“五聲調式”、“七聲調式”、“大小調式”、“調式(調性)分析”、“音程”、“和弦”、“節(jié)奏節(jié)拍”、“速度力度及其標記”、“轉調與轉調分析”、“調式變音與半音階”、“移調”、“各種裝飾音”、“音樂術語”等。
3.主要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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