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路:
①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情況下的最高時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30公里,公路為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為50公里,公路為70公里。
②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③掉頭、轉彎、下陡坡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④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使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⑤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⑥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轉彎、窄路、窄橋時,最高時速30公里。
高速公路:
①正常行駛,最低時速60公里,最高時速120公里。
②當同前車保持100米安全距離時,最高時速100公里。
③同向2車道的最低時速為:左側車道100公里。
④同向3車道的最低時速為:左側車道110公里;中間車道90公里;右側車道60公里。
⑤能見度小于50米,在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時,最高車速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⑥能見度小于100米,在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時,最高車速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更多信息請查看駕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