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薦職位
南丹縣鄉(xiāng)鎮(zhèn)班子副職一:3名(副科級領導職務,國家行政編制)
南丹縣鄉(xiāng)鎮(zhèn)班子副職二:7名(副科級領導職務,國家行政編制)
二、推薦范圍
南丹縣鄉(xiāng)鎮(zhèn)班子副職一:全縣實施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含可直接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單位的人員)。
南丹縣鄉(xiāng)鎮(zhèn)班子副職二:全縣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不含可直接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單位的人員)。
三、推薦對象的資格條件
推薦人選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同時還應符合公務員法及相關規(guī)定。
(一)資格條件
1. 推薦職位人選:(1)人選為實施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含可直接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單位的人員),須為現任副科級職務或任科員職務滿3年以上。(2)人選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不含可直接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單位的人員),須為現任副科級職務。(3)人選為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A.現任副科級職務。B.聘任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C.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8級以上。
2.大學??埔陨衔幕潭?。
3.近三年年度考核評定為稱職(合格)以上。
4.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即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上述資格條件中,年齡和任職年限均含本數,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31日。如職位對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要求為準。
(二)職位要求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勤奮敬業(yè)、實績突出;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熟悉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農村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列為推薦對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提拔任職或試用期未滿一年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適宜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情形。
四、步驟和程序
公推優(yōu)選工作從2015年10月開始,至2015年12月結束。
(一)宣傳發(fā)動(10月中旬)
南丹縣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南丹縣競選辦”,設在南丹縣委組織部干部股)發(fā)布簡章,通過南丹縣黨建網、南丹縣人民政府網、南丹縣電視臺等媒體發(fā)布公告,公布推薦選拔職位、范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和選拔的時間、方法步驟。
(二)公開推薦(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
1.推薦時間: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30日
2.推薦方式:組織推薦、群眾舉薦和個人自薦,三種推薦方式具有同等推薦效果。
⑴組織推薦。各有關單位召開黨委(黨組)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并填報《2015年河池市南丹縣公推優(yōu)選科級干部組織推薦表》(附件3)。
⑵群眾舉薦。各級干部、社會各界人士均可單獨向組織舉薦優(yōu)秀干部。群眾舉薦須填報《2015年河池市南丹縣公推優(yōu)選科級干部群眾舉薦表》(附件2),并署實名,不署實名的為無效舉薦。
⑶個人自薦。鼓勵符合條件的個人踴躍自薦。個人自薦須填報《2015年河池市南丹縣公推優(yōu)選科級干部個人自薦表》(附件1)。
群眾舉薦須征得本人同意,群眾舉薦和個人自薦須經推薦對象所在單位同意。每個對象只能推薦1個職位,同一人選被推薦到不同職位的,由南丹縣競選辦征求本人意見后,確定參加一個職位的推薦。
3.推薦報名地址:采用現場報名與傳真、電子郵件報名相結合的方法?,F場接受報名時間為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周末不休息), 現場報名地點:南丹縣競選辦(縣府大樓7樓組織部干部股);傳真和電子郵件報名的需在報名截止后2個工作日內報送原件,傳真號:0778—7282192,郵箱:ndxgbg@163.com。推薦表格可從南丹縣黨建網(網址:/)下載或到報名現場領取。
4.三種報名方式均須提供如下材料:①推薦表;②登記表;③個人近三年工作總結;④推薦人選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任現職和現級別文件、獎勵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⑤承諾書。以上材料需報送一式三份,并用A4紙打印,推薦表、登記表、個人近三年工作總結須同時提供電子版材料。被推薦人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任現職和現級別文件、獎勵證書及推薦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須一并送南丹縣競選辦審核。
(三)資格審查(11月上旬)
由南丹縣競選辦對推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名單并公布。經審查合格人選與推薦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達3:1不足5:1的職位,經請示上級組織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選拔。經審查合格人選與推薦職位的比例達不到3:1的,該職位不進行選拔或減少職位數進行選拔,報名該職位的人選可改報其它符合條件職位。
(四)差額遴選(11月中旬)
經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到比例要求的選拔職位進入差額遴選,分適崗比選和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
1.適崗比選。南丹縣委組織部(南丹縣競選辦)組織相關人員對資格審查合格人選進行適崗評價。資格審查合格人選達1:5以上的,經適崗評價后,按照選拔職位1:5的比例,產生進入面試的人選;資格審查合格人選達1:3以上不足1:5的(經請示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可進行推薦的職位),經適崗評價后,全部進入面試。面試人選名單由南丹縣委組織部(南丹縣競選辦)在有關媒體公布。
2.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計分。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每個選拔職位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入圍考察人員名單在南丹縣有關媒體公布。
(五)組織考察與體檢工作(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組織考察。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德才素質、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南丹縣委組織部部務會根據適崗比選、面試、考察等情況對考察對象進行綜合研究后,按1:2比例提交南丹縣委常委會票決。
2.組織體檢。由南丹縣競選辦組織人選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fā)〔2005〕29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fā)〔2007〕37號)、《關于修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fā)〔2010〕29號)等文件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的,按同職位面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六)差額票決及任用工作(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差額票決。南丹縣委召開常委會會議,根據體檢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按職位1:1比例無記名投票表決擬任職人選。職位考生考察均不合格或常委會票決不通過的,該職位可以空缺或減少職數。
2.任前公示和辦理任職手續(xù)。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沒有發(fā)現影響任職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xù),并在南丹縣有關媒體公布各職位的任用結果。
五、待遇和管理
本次公推優(yōu)選的領導干部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間履行所擔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任用手續(xù);不勝任的,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六、其他有關事項
在報名時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以及在推薦過程中拉票,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拔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者免職、降職。為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公推優(yōu)選工作全過程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群眾監(jiān)督。
未盡事宜可直接向南丹縣競選辦咨詢。
聯(lián)系電話:0778—7232303
傳 真:0778—7282192
電子郵箱:ndxgbg@163.com
監(jiān)督電話:0778—7238263
5.個人承諾書
南丹縣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1.2015年河池市南丹縣公推優(yōu)選科級干部個人自薦表
2.2015年河池市南丹縣公推優(yōu)選科級干部群眾舉薦表
3.2015年河池市南丹縣公推優(yōu)選科級干部組織推薦表
4.2015年河池市南丹縣公推優(yōu)選科級干部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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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rar》來源于南丹黨建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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