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時間
1、10月14日,各學院對復試生進行資格審查,同時通知考生相關復試、體檢等工作。
2、10月15日上午,各學院組織考生進行復試。
3、10月15日下午,所有考生復試筆試,各學院負責。
4、10月16日,所有復試考生進行體檢。
二、提交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西藏大學接收推免生申請表.xls》(附件1);
4、《西藏大學接收推免生復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doc》(附件2);
5、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大學本科所修課程成績單;
6、大學期間的獲獎證書復印件;
7、外語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復試內容
1、資格審查
各學院對準予參加本院復試的所有推免生進行考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學生證、申請表、政審表等。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2、面試
面試由各學院學科(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組完成。各學院復試工作組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面試,確保面試的公平與公正,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要統(tǒng)一,面試過程進行詳細記錄。評分采取復試小組成員獨立評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確定,評分在現(xiàn)場(考生離場后)進行,復試答卷和復試現(xiàn)場記錄等材料不得更改并須妥善保存。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面試內容為: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主要考核包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及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認識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生活作風,職業(yè)道德等。
(2)專業(yè)素質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等。
(3)綜合素質能力: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英語聽說能力:英語聽說能力由各復試學院自行組織考核。
3、筆試
所有復試考生一律參加一門專業(yè)課筆試,考試時間2小時,總分100分。筆試的命題、組織考試及閱卷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復試筆試科目及參考范圍詳見《西藏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4、體檢
體檢工作由校衛(wèi)生所負責統(tǒng)一安排。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成績及錄取
1、復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專業(yè)素質能力、綜合素質能力和英語聽說能力)成績占50%。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0.5+面試成績×0.5;
2、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3、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專業(yè)素質能力占40分,綜合素質能力占40分,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占20分;
4、復試考生按專業(yè)和復試總成績排名,依次錄??;
5、所有復試考生復試筆試成績、復試總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6、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政治立場有問題及道德品質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
8、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材料、考試違紀、替考等,不予錄?。?/P>
9、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
10、未達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錄?。?/P>
11、復試合格考生,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同時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將擬錄取名單報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未經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tǒng)”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泄露試題等一切與考試有關的保密事項。各學院(部、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jiān)察室)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研究生處將派出巡查員進行檢查;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及錄取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在網上公布。復試成績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或對外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在招生過程中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信息咨詢及舉報電話號碼:
西藏大學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電話:(0891)6338411。
西藏大學紀委(監(jiān)察室)電話:(0891)632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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