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保山市市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意見〉的通知》(保辦發(fā)〔2009〕14號)精神,為做好2011年市級部分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臉藴?、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堅持計劃調控和單位自主用人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在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數、職位空缺的原則。
二、選調單位職位和人數
(詳見附表)
三、選調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三)在本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5年以上(2007年1月31日前在機關或參公單位工作且具有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專業(yè)性較強的崗位可適當放寬到3年以上,即2009年1月31日前在機關或參公單位工作且具有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四)具有勝任選調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素質和履職資格條件;
(六)符合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見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二)其他不宜辦理轉任情形的。
四、選調工作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工作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
2、報考人員應當在征得工作機關和職務任免機關同意的前提下,才能進行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3、各選調單位應按職位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方可報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報名。
4、每個選調職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5(專業(yè)性強的可適當放寬)。
5、報名時間:2011年8月1日—2日。
6、報名地點:所報考選調單位。
7、報名要求:報名時需帶身份證、學歷證,所在單位、職務任免機關同意報考的證明及所報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張。
報考者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一經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選調資格。
(二)組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筆試和面試均按百分制計分,并按筆試成績40%與面試成績60%的比例加權計算為綜合成績。
1、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要求在2011年 8月20日前結束。
(2)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由選調單位通知。
(3)筆試形式:采取閉卷形式。
(4)筆試內容:根據所報考崗位確定(詳見附表)。
2、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工作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
(2)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應變能力。
(3)面試分低于60分的,均不列為考察對象。
(4)面試時間由選調單位另行通知(須在8月30日前結束)。
五、考察體檢和公示
(一)考察
按每個選調職位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采取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訪談等形式,選調單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二)體檢
選調單位根據考察人選的綜合成績、考察情況,按每個選調職位1:1的比例提出擬選調人選,并按規(guī)定組織進行體檢。
(三)公示
體檢合格后選調單位黨組(黨委)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向社會公示。
若出現考察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從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審批和辦理轉任手續(xù)
公示期滿后,由選調單位填報有關表格,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和轉任手續(xù)。
七、紀律和要求
(一)通知時效:整個選調工作期間,在選調單位發(fā)出筆試、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
(二)嚴肅干部人事紀律,保證選調工作的公正性。報考者應如實填寫各項表格,不得有缺項、不得有涂改。若在報名、筆試及面試、考察過程出現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工作人員出現舞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三)公開選調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實施全程監(jiān)督,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群眾進行監(jiān)督。
監(jiān)督舉報電話:市紀委干部室0875—2211608
市公安局紀委0875—2192212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