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中心小學(中心校),縣直各校(園),有關人員:
根據(jù)《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43號)以及《龍巖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巖教人〔2015〕110號)精神,為做好我縣2015年下半年中小學(含幼兒園、職業(yè)中專)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對象
1.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我縣擬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有關對象按《龍巖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巖教人〔2015〕110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戶籍在我縣擬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我縣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有關對象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 填報個人信息,向上杭縣教育局提出認定申請。
二、網(wǎng)上報名
網(wǎng)絡報名時間:2015年9月28日-10月22日。
報名網(wǎng)站: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網(wǎng)絡報名注意事項請見附件2。
三、現(xiàn)場確認
(一)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15年10月21日—23日(上班時間)。
(二)現(xiàn)場確認地點: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一)
(三)現(xiàn)場確認須提交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需貼相片,照片尺寸38mm×30mm,A4紙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戶籍原件及復印件,或工作單位證明(工作單位指在上杭縣內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正式編制內工作人員),或上杭縣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此項針對戶籍不在上杭縣范圍且未在上杭縣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正式入編,但在上杭縣內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人事代理的人員)。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一份,表格可從“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的“資料下載”欄中打印,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上杭縣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正式在職在編在崗人員)或上杭縣內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簽署意見并蓋章,“單位填寫人簽名”由簽署意見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名,不得由本人簽名。
5.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人體檢表》一式一份,現(xiàn)場確認通過以后由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發(fā)放休檢表自行到上杭縣醫(yī)院體檢科體檢,體檢結束后將體檢表交回人事股。
7.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其中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8.非普通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應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修師范類專業(yè)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證明;以及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開展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提交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9.普通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需提交大學期間的成績單(注明“原件復印”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的公章),成績單中應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三門合格成績。
10.后學歷人員還須提供后學歷的相關證明:⑴若已經相關部門更改學歷的,提供學歷更改表原件及復印件;⑵未進行學歷更改的人員,請?zhí)峁┰谥袊叩冉逃龑W生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驗證期至2015年6月20日)。2001年前畢業(yè)無法查詢學歷證明的申請人須提供《學業(yè)成績表》、《畢業(yè)生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11.申請中職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應提交縣級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頒發(fā)的,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2.白底彩照一張,用于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照片規(guī)格為長×寬=38mm×30mm。網(wǎng)上申報時須上傳申請人近期內的白底彩色證件照,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請申請人確保電子照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體檢表、教師資格證書所貼照片為同一底版。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后退還本人,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紙并按以上材料順序提交。
四、其他事項
1.2015年是我省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之年,各申請人應認真研讀相關政策、文件,有關文件及政策問答可登陸“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wǎng)站”、“福建省教育廳網(wǎng)站”查閱。
2.網(wǎng)絡審核確認通過的人員于2015年11月16日到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附件:
1. 龍巖市教育局開展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2.龍巖市上杭縣教育局開展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報名注意事項;
3.2015年福建省教育廳印發(fā)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政策說明通知;
上杭縣教育局
2015年9月25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