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
來源: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網 閱讀:1858 次 日期:2015-09-22 1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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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激勵廣大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fā)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此項工作對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培養(yǎng)力度,推動我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具有重要的意義。為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進推免生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維護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據教育部教學〔2006〕14號、教學廳〔2013〕8號、教學廳〔2014〕5號及教學廳〔2015〕3號 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 總 則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規(guī)章制度,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真正實現選拔具有特殊才能人才的管理機制。

(二)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紀檢委、學生工作處、教務處、研究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專家教授代表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2、各學院成立由學院負責人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導師代表和研究生秘書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

(三)推免生名額分配原則

推免生名額分配以學院為單位,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并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的學院,均可分配推免生名額。名額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優(yōu)先考慮生源不足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

2、優(yōu)先考慮艱苦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

3、優(yōu)先考慮學校重點扶持、發(fā)展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yè)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

二、 推 薦

(一)申請基本條件

凡屬于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并符合以下條件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可申請推免生資格:

1、德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3)品行表現優(yōu)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2、智

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yōu)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傾向。

(1)學生前6個學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本專業(yè)前N名(含N名):

N=本專業(yè)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yè)生數×30%(四舍五入)

綜合測評成績計算辦法見《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學生手冊》中《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辦法》。

(2)外語成績較好,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含425分)以上;其他語種(俄語、日語)的推免生亦應達到相對應成績標準。經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認定在相關學術領域具有突出能力的推免生申請人,本條可適當放寬。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的學生,經3名以上本校本專業(yè)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但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須經公示,且要嚴格控制人數,被推薦者占推薦學院的推免生名額。

3、體

身體健康,體育成績和體質達到本科教學要求,體檢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4、能

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具有較強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符合以上申請基本條件的學生,若在校期間服兵役,并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

(二)推薦工作程序

1、每年9月初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當年教育部關于推免生工作要求,制訂我校年度推免生工作實施辦法,分配推免生名額,于推薦工作啟動前在校內各學院公布。

2、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根據學校公布的推免生工作實施辦法,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學院推免生工作辦法及實施細則并上報研究生處。

學院推免生工作辦法應包括:本學院推免生名額、申請條件;接收推免生專業(yè)及人數、復試要求、學院受理投訴的負責人和電話等事項。

3、各學院向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進行宣傳并組織學生報名。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1)有效期內的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

(3)大學一至三學年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4)國家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單或相關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發(fā)表的論文或文章原件及復印件;

(6)各種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由學院查驗后退還;材料(2)、(3)及其他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由學院統(tǒng)一提交研究生處備案。

4、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嚴格按照綜合測評成績及排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yōu)確定推免生資格名單,名單報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匯總轉至學生工作處、教務處等部門復核后,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5、學校將審定的推免生資格名單在各學院和校內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由學校上報省招辦審核,省招辦審核通過的學生即取得推免生資格。

三、 接 收

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一)接收條件

考生取得本科就讀院校推免生資格,同時需符合我校關于申請推免生資格基本條件的要求。

(二)接收工作程序

1、每年9月初學校在網上向社會公布當年的推免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2、符合接收條件的考生網上報名。

3、研究生處審核確定復試名單,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考生同意并按時參加復試。

外校申請者在復試時應攜帶相關材料(我校推薦工作程序中所列)原件及復印件,提交至接收學院供審查。

4、學院對考生進行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核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研究生處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學校將確認待錄取的擬錄取名單上報省招辦審核。

(三)復試辦法

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復試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復試內容

復試以大學本科主干課和基本技能的考核為主,包括專業(yè)課復試、綜合情況面試等。

(1)專業(yè)課復試。專業(yè)課復試一律采取筆試,實行百分制,考試時間為3小時,各學院自行命制試題并組織考試和閱卷。

(2)綜合情況面試。綜合情況面試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總體情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各學院自行確定面試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40分、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60分),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且口語測試情況要認真錄音備案,最終形成錄音電子文件并上報研究生處。

各學院可根據本院學科專業(yè)特點等實際情況,增加實驗操作考查。

2、復試總成績計算

復試總成績=專業(yè)課復試成績×50%+綜合情況面試成績×50%

3、體檢

體檢工作由校醫(yī)院承擔,體檢結果由校醫(yī)院出具并負責解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只接受我校醫(yī)院的結論且不做任何解釋。體檢費用由校醫(yī)院統(tǒng)一收取,考生體檢結束后的《體格檢查表》應上交校醫(yī)院。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四)接收工作說明

1、“985工程”高?;颉?11工程”高校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且取得了本科就讀學校的推免生資格,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接收。

2、未經復試及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復試單項成績或總成績低于60分)一律不予接收。

3、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應在參加復試時自由選擇導師,原則上每位導師只招收1名推免生,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四、 管理與監(jiān)督

(一)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fā)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按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相應處理。

(二)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三)被錄取的推免生,如在后續(xù)的學習中出現課程成績不及格、畢業(yè)設計(論文)不及格、實習成績良好以下、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或其他與推免生工作相沖突的考試等任一種情況,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被錄取的推免生,學院不予發(fā)放就業(yè)協議書,不參加當年的大學生就業(yè)派遣,如違約,其違約行為記入檔案,檔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五)公示期間若有異議,可向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或研究生處反映,一經核實,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六)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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