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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5〕54號)的要求,新生報到后,需對他們的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方能取得學籍。取得學籍的學生要進行學籍電子注冊。現將我校2015級研究生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查對象
2015年秋季入學研究生新生。截止到2015年9月28日尚未報到(已辦理休學的除外)的研究生新生將取消入學資格,不參與本次復查。
二、復查內容與方法
(1)核對照片。各培養(yǎng)單位要安排專人將研究生新生錄取電子照片(可參照研究生綜合管理系統(tǒng)或“一卡通”上的照片),與學生本人進行逐一甄別比對,嚴防冒名頂替者入學。
(2)核對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關鍵信息。各培養(yǎng)單位應根據研究生院提供的錄取數據,核查新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的一致性。對于延期報到的新生、申請更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的學生進行重點復查。
(3)核對前置學歷。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錄取為碩士生的,應已完成本科學業(yè),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應屆畢業(yè)碩士生錄取為博士生的,應已完成碩士生學業(yè),取得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各培養(yǎng)單位要通知所有研究生新生(含博士生)于10月31日前登錄研究生綜合管理系統(tǒng)將前置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完善,未獲取相關學歷或學位證書的須在相應證書編號處填寫“無”,逾期將關閉此功能。
(4)核對檔案、定向培養(yǎng)協議相關材料。10月31日前,各培養(yǎng)單位須到研究生院管理科核對新生檔案及定向培養(yǎng)協議,缺少材料的須及時補齊。對于檔案或協議尚未到校、未提供原件甚至作偽等情況,研究生院一經查實,一律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及時清退。
三、復查工作要求
(1)請各培養(yǎng)單位高度重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加強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學生留在學校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承擔責任。確保研究生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按時有序地完成。
(2)對在復查中發(fā)現可疑情況或問題的,各培養(yǎng)單位要認真負責地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上報研究生院進行處理。
研究生院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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