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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其他有關單位: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廳〔2015〕3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我省實行國家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下同)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為確保改革工作平穩(wěn)過渡,結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實際情況,現(xiàn)將2015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和條件
凡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河南省境內,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均可以按照規(guī)定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另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2015年(含)之前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二)在外省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合格證明“考試類別”一致;
(三)符合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關于印發(fā)河南省2015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崗教師招聘辦法和崗位設置的通知》(豫教師〔2015〕90號)規(guī)定的農村特崗教師。即經(jīng)崗前培訓合格后,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又未認定教師資格的特崗教師,免試免費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程序
(一)個人報名和條件準備階段
1.各地應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會發(fā)布。申請人可根據(jù)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名要求,登錄相應認定機構網(wǎng)站了解相關情況(網(wǎng)站及聯(lián)系電話見附件1)。
2.申請人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xiàn)場報名,不允許他人代為報名,不接收集體報名。
申請人報名的同時,應全面了解申請教師資格的具體條件、程序和時間安排等信息。
3.申請人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開具本人思想品德鑒定。
4.申請人到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
(二)提交申請材料階段
1.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式兩份。
(3)《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式兩份。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僅人事關系在我省的申請人,另需補充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5)學歷證書(博士提交其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外省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2015年(含)之前畢業(yè)的師范生需提供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表復印件和學校招生審批表復印件(招生計劃表、審批表復印件需加蓋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上述第(1)、(2)、(3)項所需空白表格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wǎng)(http://jszg.haedu.gov.cn)下載。
2.報送地點
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到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地點提交材料;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到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地點提交材料。
(三)審查材料及認定階段
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審核,在正式受理申請材料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證書領取階段
經(jīng)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及時到通知地點領取證書,超過30日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時間安排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各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
(一)認定報名及體檢時間:全省擬定時間段為:9月21日-10月23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在此時間段內自行確定認定報名起止時間(請申請人員關注本地具體認定報名時間安排)。
(二)公布認定結論,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等后續(xù)相關工作,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統(tǒng)籌安排,請申請人關注當?shù)亟處熧Y格認定機構通知(網(wǎng)站),此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整體部署,今年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我省將繼續(xù)使用“網(wǎng)絡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tǒng)”開展“網(wǎng)上申報”工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在以往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充分預測實際工作中將會出現(xiàn)的各種情況,進一步優(yōu)化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信息發(fā)布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媒體、網(wǎng)絡等方式,盡可能全面的告知申請人有關“網(wǎng)上申報”的要求、時間、流程及注意事項。開展好所轄認定機構“網(wǎng)上申報”專項業(yè)務培訓,確保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報”工作順利開展。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省轄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根據(jù)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計劃,在本地教育網(wǎng)站醒目位置及時發(fā)布有關公告,組織工作人員耐心解答申請人的詢問,進一步增進服務意識,主動為廣大教師資格申請者提供方便條件。
(二)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切實領會、熟練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保證此次工作順利開展。
(三)工作中堅持依法認定,加強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地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寬條件,也不得自行隨意增設條件。
(四)各地要做好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統(tǒng)使用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省教師資格認定注冊服務中心聯(lián)系。
五、其他事宜
(一)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具體工作安排,由河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凡2014年參加河南省組織的教育理論考試且成績合格者,2015年教師資格考試時可憑合格證原件直接參加省考面試。有關此次省考面試的詳細通知,將會于10月底在河南省教師資格網(wǎng)發(fā)布。
附件1:全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wǎng)站及聯(lián)系電話
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5年9月1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河南省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