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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考生:
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成績已于8月1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guān)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fù)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進行考后復(fù)核工作。
一、2015年社會工作者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暫定合格標準 | |
社會工作者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會工作實務(wù) | ||||
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
社會工作實務(wù) |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
二、考后復(fù)核的時間和地點
網(wǎng)上報名時選擇“潮州”的考生,請于2015年8月26-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3樓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提交資料(聯(lián)系電話:0768-2130159)。
三、考后復(fù)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須經(jīng)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見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fù)印件(A4紙)各一份。
5.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原件和復(fù)印件一份。
在審核期限內(nèi),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nèi),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所有材料均使用A4紙復(fù)印后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并由驗證人和考生簽名確認。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潮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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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來源于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最近更新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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