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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學校工作教齡分(滿分8分)
1.在本縣農村學校工作(含縣二、三、四、五中)滿五年記1分,每增加一年記0.5分,記滿5分止。教齡以周年為計算單位,截止2015年8月31日止。
2.農村邊遠艱苦學校工作教齡加分:在桃花小學、桑聯(lián)小學、老垱小學、井碼小學、鄧家小學、明碧小學、東旭小學、永吉小學、隆慶小學、隆西小學、中嶺小學、新洲小學、益稼小學、團北小學、團華小學等學校工作的,以學年為單位,一年加1分,加滿3分為止;
在紅旗小學、橫洲小學、繼林小學、大旺小學、塔市中心小學、長江小學、塔市中學、復興小學、朝陽小學、群力小學、西來小學、團城小學、西來中學、三合小學、南山新華小學、建華小學、官山小學、曙光小學、千和小學、縣河小學、紅專小學、準里小學、業(yè)謨小學、玉坤小學、月形小學、紅烈小學、江洲中學、磚橋中學、洪山頭中心小學、梅田中學、梅田中心小學、新建中學、魚口小學、新華小學、注滋口中心小學、注滋口中心幼兒園、幸福中心小學、幸福中心幼兒園、團洲中學、團洲中心小學等學校工作的,以學年為單位,一年加0.5分,加滿1.5分為止。
3.如曾經工作過的學校已撤并,教齡加分參照最近學校的加分同等對待。
二、獎勵分(滿分12分)
1.近五年(2010年7月——2015年7月)教師本人獲得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彰獲得者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黨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最美鄉(xiāng)村教師”、“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扎根邊遠教師”、“師德標兵”、“優(yōu)秀班主任”、“教改教研能手”、“名優(yōu)教師”、“名優(yōu)校長”、“特級教師”等稱號的,省級以上(含省級)獎每次3.5分,市級獎每次3分,縣級獎每次2.5分,同一年同一類獎只取最高獎一次,此項滿分3.5分。
2.近五年(2010年7月——2015年7月)教師本人參加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競賽(含教學比武、說課、主題演講比賽等)獲省級以上(含省級)一等獎每次加2.5分,二等獎每次加2分,三等獎每次加1.5分;獲市級一等獎每次加2分,二等獎每次加1.5分,三等獎每次加1分;獲縣級一等獎每次加1.5分,二等獎每次加1分,三等獎每次加0.5分。同一年內同一類獎只取最高獎一次。此項滿分2.5分。
3.近五年(2010年7月—2015年6月)學年末全縣小學、初中質檢或中考成績的排名,前三名每次加1分、前四至六名每次加0.8分、前七至十名每次加0.5分,全縣高中質檢或高考成績的排名,第一名每次加1分,第二名每次加0.8分,第三名每次加0.5分,五年及不同科目可累加,此項滿分3分。
4.近五年(2010年—2014年)的年度考核,優(yōu)秀每年記1分,合格每年記0.5分,其他年度考核結果記0分。此項滿分3分。
三、具體要求:
1.教齡及農村邊遠艱苦學校工作經歷由所在或原工作單位出示證明,主要負責人核實、簽名并加蓋公章。
2.以上記分項目必須提供獲獎證書且有表彰文件(或通報)的原件。
3.入圍者必須于7月24日下午6:00前將與考核計分相關的資料送交招聘辦公室(何祚炎收)。
4.凡提供虛假資料者,一律取消招聘資格,對當事人及作證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全縣通報批評。經取消資格的不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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