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5年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安置考核評分辦法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閱讀:1795 次 日期:2015-07-15 1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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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市2015年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安置考試考核工作,根據《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fā)〔2001〕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fā)〔2007〕8號)的有關規(guī)定,參照《廣東省軍轉干部考試安置辦法》(粵軍轉組〔2015〕1號)考核評分標準,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制定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安置考核評分辦法如下:

一、考核評分方法

由市軍轉辦依據軍轉干部檔案材料對其服役期間的表現(xiàn)和貢獻等進行量化考核評分。累計考核分最高不封頂;計算考核分的年限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考核結果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szhrss.gov.cn/ztfw/cjjy/gbaz/tzgg/)進行公示7天。

二、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

(一)服役年限評分:入伍每滿1年加1分,不滿1年的按1年計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照同期入軍隊院校學習的干部相應確定服役年限。

(二)職務等級評分:排職4分、副連職5.5分、正連職7分、副營職8.5分、正營職10分、副團職11.5分、正團職13分。專業(yè)技術干部和文職干部按對應職級賦分(最高評分不得超過正團職)。

(三)軍銜等級評分: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上校6分、大校7分。文職干部參照賦分。

(四)邊遠艱苦地區(qū)和特殊崗位工作評分:在邊遠艱苦地區(qū)或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每滿1年加0.5分,不滿1年的按1年計分(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qū)的,計分時滿1年按2年計,不滿1年按1年計。邊遠艱苦地區(qū)和高山海島的范圍,執(zhí)行國轉聯(lián)〔2010〕4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五)學歷評分:本科或學士學位1分、研究生或碩士學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

(六)獎懲情況評分:榮譽稱號1次加15分、每增加1個加5分;一等功1次加10分,每增加1個加3分;二等功1次加6分,每增加1個加2分;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個加1分。行政警告1次減2分,行政嚴重警告1次減4分,記過或黨內警告1次減6分,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1次減8分,降職降銜或撤銷黨內職務1次減10分,撤職或留黨察看1次減12分;行政警告每再出現(xiàn)1次相應再減1分,行政嚴重警告減2分,記過或黨內警告減3分,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減4分,降職降銜或撤銷黨內職務減5分,撤職或留黨察看減6分;因同一件事受兩種以上處分的,按最高處分項目減分。

(七)烈士子女評分:軍轉干部屬烈士子女的加6分,但因個人原因受到黨內處分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不加分。

深圳市軍轉辦

2015年7月2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征兵/軍轉干部安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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