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能申請撤銷志愿嗎?有什么要求?
答:(1) 5月中旬填報的志愿,在每一批次正式錄取前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考生可申請撤銷,第二次填報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銷。
(2) 撤銷志愿時,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考生和家長簽名;憑考生身份證或準考證及本人成績通知單復印件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欽州南路500號)辦理。
(3) 必須在每批錄取前提出撤銷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銷,5月份填報的志愿表中自申請撤銷的批次以下志愿將全部被撤銷,且不得參加相應批次征求志愿的填報,但不影響考生第二次填報高職(???志愿。
(4) 志愿撤銷后不能申請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