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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通知》(閩教人〔2014〕86號)、《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43號)和《福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等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2015年春季永泰縣教育局開展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認定的范圍對象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條件的以下人員,可向永泰縣教育局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
1.戶籍在永泰縣的中國公民;
2.任教學校(指公辦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下同)在永泰縣的在職(崗)教師;
※.提示:高級中學、職業(yè)中專學校教師以及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負責認定(請自行查閱福州市教育局的公告)。
(二)教師資格種類及學歷條件要求
1.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2.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yè)學歷,不能參加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二、網上申報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報名,申請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網報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逾期不能補報。
(一)網上申報時間: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7日(網絡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其中,2015年6月17日報名截止時間為16:00)。
(二)網上申報事項
1.“中國教師資格網”的網上申報功能分為 "參加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和"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兩個入口。申報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報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報人,從"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其他申報人從"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申請人應認真閱讀中國教師資格網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網上申報流程和提示,真實、準確地填報個人信息;
2.符合永泰縣教育局認定對象的申請人,其網報認定機構應選擇“永泰縣教育局”。
3.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報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科目一致。
(三)注意事項
網上申報完成后點擊“登錄”按鈕重新登錄網報系統(tǒng),查看個人當前申報狀態(tài)、信息、及現場確認注意事項,請務必留意個人網上申報狀態(tài)及認定機構給予的留言信息。
三、報名資格現場確認
(一)確認對象、地點及時間
戶籍或任教學校在永泰縣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場確認點為永泰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永泰縣教育局辦公大樓三層)。確認時間:2015年6月25日至6月26日(正常上班時間);
(二)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員網上填報完畢后自行用A4復印紙雙面打印,左側裝訂,一式兩份,本人還應在申請表內的“承諾書”上手寫簽名;
2.《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應填寫好相關信息,貼好相片)。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還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驗證期含2015年7月10日,2001年前畢業(yè)無法查詢學歷證明的申請人須提供《學業(yè)成績表》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含集體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包括戶口簿主頁及申請人個人單頁,集體戶人員的復印件應加蓋集體戶所在單位公章;
6.《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申請人應自行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的“資料下載”中下載。以戶籍在永泰縣為條件的申請人,其思想品德鑒定應由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填寫并加蓋公章;以任教學校在永泰縣的在職(崗)教師為條件的申請人,其思想品德鑒定應由工作單位如實填寫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證者,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8.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且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其中,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相應層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
9.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1張。照片應與網上申報上傳的電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明姓名和單位,并用信封袋裝好;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網上申報成功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持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到現場確認點確認網報信息,否則報名無效。提交材料經現場確認后,原件(不含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其他材料統(tǒng)一按上述順序訂好后上交現場確認點(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須逐份左側裝訂并與其他材料分開提交)。
四、體檢
(一)對象:經永泰縣確認點確認通過的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時間:體檢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三)地點:永泰縣醫(yī)院體檢中心。
(四)體檢無須空腹,申請人請隨帶身份證到永泰縣醫(yī)院體檢中心領取體檢表,同時向永泰縣醫(yī)院體檢中心繳費并進行體檢。
(五)申請人在體檢時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的,須經原體檢醫(yī)院和主檢醫(yī)師同意,可予以復查,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六)醫(yī)院認為對個別有必要增加體檢項目的,可要求對申請人作進一步檢查,以完善體檢結論。
(七)當期的體檢結論只適用于當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八)體檢報告統(tǒng)一由醫(yī)院送交縣教育局,體檢不合格者,由醫(yī)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收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綜〔2006〕34號)文件規(guī)定,教師資格測試費收費標準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關收費標準文件,今年教師資格認定測試費待省教育廳文件出臺后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
根據閩教人〔2010〕43號、閩教人〔2011〕6號文件規(guī)定的體檢項目進行(不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參加永泰縣教育局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費約為114元(不含??七M一步檢查)。醫(yī)院按榕價服〔2005〕42號文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由個人向醫(yī)院繳交。
七、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對認定機構審核認定過程及結果可在申請人個人網上申報信息中查看,請及時留意個人網上申報狀態(tài)及留言信息,認定機構不再另行通知。
(二)經認定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fā)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永泰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咨詢電話:0591-24832227(正常上班時間)。
永泰縣教育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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