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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根據(jù)《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diào)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辦對申報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加分資格的考生進行了匯總復核確認,其中屬“三僑生”考生(見附件1)的由地級以上市僑務部門及地級以上市公安局進行核查,省僑務辦公室匯總復核確認后報省招生辦;屬臺灣省籍考生(見附件2)的由省或地級以上市臺辦開具證明,省招生辦復核確認;屬少數(shù)民族聚居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見附件3)的由縣(自治縣、市、區(qū))民族宗教局核查后上報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匯總復核確認后報省招生辦;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見附件4)及烈士子女考生(見附件5)由地級以上市招生辦初審,報省招生辦匯總復核確認?,F(xiàn)將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見附件1-5)下發(fā),請你們在市招生辦相關網(wǎng)站和中學公示。同時,我辦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ecogd.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可向省教育考試院反映,反映意見須具體明確,屬個人反映的需署真實姓名,屬單位反映的需加蓋公章。聯(lián)系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6月4日
具有加分資格考生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gzzk.cn/zbjs/zkgs/201506/t20150607_22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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