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企業(yè)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
來源: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 閱讀:836 次 日期:2015-04-10 1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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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資委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yè)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5〕1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企業(yè)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收尾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號)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13、14日舉行的企業(yè)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推遲到2015年6月13、14日舉行?,F(xiàn)將企業(yè)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資格收尾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相關事宜

凡原報名參加2014年度考試并繳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對于未報名或者可報全部科目而只報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報名或補報剩余考試科目。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二)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可于2015年6月8日9:00-6月12日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cpta.com.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嚂r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三)成績查詢和成績有效性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2015年8月14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www.cpta.com.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wǎng)站公告為準。

2.本次考試為一次性的收尾考試,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在本次考試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績的,其單科的合格成績不再有效;2014年度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須一次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若只通過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績也不再有效。

(四)考后資格審核及證書領取

1.考后資格審核

全省實行考后資格審核。成績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現(xiàn)場提交報考資料。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在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受理考生報名資料并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按照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預審通知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在規(guī)定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2.證書領取

全科通過并符合報考條件且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報名材料的深圳市考生,證書下發(fā)至深圳后,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深圳市考試院領取證書,證書發(fā)放的時間和地點及相關事項請查看我院網(wǎng)上公布的證書發(fā)放通知。

考后提交材料資格審核、證書發(fā)放的時間和地點及相關事項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證書信息”欄目公布,無須電話咨詢。

(五)注意事項

1.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yè)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其他科目考試時,不得攜帶計算器。本次考試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guī)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2.本次考試結束后,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原《企業(yè)法律顧問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頒發(fā)原企業(yè)法律顧問資格證書。證書可作為具有相應專業(yè)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依據(jù)。

二、退費相關事宜

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對不能參加2015年6月13、14日考試的,或者在本次考試中不能完成應試科目考試的,可在2015年4月8日至16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和退費申請表(見附件)到深圳市考試院10號窗口辦理退費相關手續(xù)。如需代辦,還需攜帶代辦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本人簽字的委托辦理授權書。逾期未申請退費的,不再辦理退費,視為參加本次收尾考試。

深圳市考試院

2015年4月7日

附件:退費申請表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退費申請表.doc》來源于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最近更新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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