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教育局
關于開展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申報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和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云南省關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認定【2015】2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州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申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及網絡申報相關事宜:
(一)網絡申報時間:2015年4月15日至5月28日24時前。
(二)申報程序:
1、教師資格認定的權限
⑴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教育局認定;
⑵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單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認定。
2、網絡申報個人信息提交
(1)參加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課程考試,并已取得合格證的申請人,請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為:http://www.jszg.edu.cn),進入“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點擊“注冊”進入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上申報系統(tǒng)后,根據要求填寫申請人相關信息,并于選擇的縣(市)教育局所規(guī)定的網絡申報時間內提交信息。
(2)參加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并已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請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為:http://www.jszg.edu.cn),進入“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點擊“注冊”進入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上申報系統(tǒng)后,根據要求填寫申請人相關信息,并于選擇的縣(市)教育局所規(guī)定的網絡申報時間內提交信息。
3、網絡申報現場確認
在指定的時間內到相應的現場確認點進行信息確認,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⑷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市)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⑺非師范類畢業(yè)的申請人需提供全省統(tǒng)一考試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應的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成績;師范類畢業(yè)的申請人需提供含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完整成績單和教育實習鑒定表的原件和復印件;
⑻辦證照片(與網絡申報電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紙質照片一張)。
4、有關要求
(1)上述一至六項表冊的紙張要求: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為A3紙外,其他表冊和證書等復印件為A4紙。
(2)申請人所下載打印的表冊必須是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表冊,其他省份的表冊視為無效表冊。
(3)申請人在填寫通訊地址時只填寫云南省文山州××縣××學校(或居民住址)即可。
(三)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4月30日至6月5日。
(四)現場確認地點:各縣(市)教育局、文山學院。
二、資格認定條件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含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蚱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中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必須在2015年4月15日至5月28日通過網絡提交申報的相關信息(包括上傳個人證件照),申報網站將于2015年5月28日24時關閉,網站關閉后將不能再提交申報信息;未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提交個人信息的申報人員不能進行現場確認,也不能認定教師資格。
(二)由于現場確認只能在自己網絡申報時選擇的教育局下設的確認點進行,為方便進行現場確認,請申請人在網絡申報選擇現場確認點時,按要求正確選擇確認點,并記好自己選擇的確認點。
(三)申請人錄入的申報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進行修改,因此,請申請人認真核對無誤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錯影響認定和發(fā)證。網報過程中請記好自己的密碼,以便登陸查閱認定信息及現場確認。請正確填寫申請人電子郵箱,以便用于密碼找回。
(四)現場確認時需按確認點要求提交材料,請申請人備齊材料后再去確認,以免往返奔波。
(五)申請人務必在6月5日前完成現場確認,未經現場確認,將不能認定教師資格。
本公告由文山州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