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4年度我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提交報名資料審核通知
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718 次 日期:2015-04-02 15: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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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考生:

2014年度我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xiàn)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藥學專業(yè)初、中級的合格標準

科目 合格線 科目 合格線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初級) 60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中級) 60
藥學專業(yè)實踐能力(初級) 60 藥學專業(yè)實踐能力(中級) 60
中藥學專業(yè)實踐能力(初級) 60 中藥學專業(yè)實踐能力(中級) 60
制藥專業(yè)實踐能力(初級) 60 制藥專業(yè)實踐能力(中級) 60
藥學專業(yè)知識(初級) 60 藥學專業(yè)知識(中級) 60
中藥學專業(yè)知識(初級) 60 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中級) 60
制藥專業(yè)知識(初級) 60 制藥專業(yè)知識(中級) 60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制藥)(初級) 60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制藥)(中級) 60

如您已達到合格標準,請按照以下通知,提交報名資料以供預審核,具體要求如下:

一、提交報名資料時間

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提交報名資料地址

1.地址:中山市石岐區(qū)民生路38號三樓306B室(即民生路與中山二路交界天橋旁)。

2.聯(lián)系電話:0760-88230675。

三、提交材料清單

1.《初級報名發(fā)證登記表》、《中級報名發(fā)證登記表》各一份(見附件http://www.gdzs.lss.gov.cn/main/open/view/index.action?did=6250&id=20587)。

2.本人自帶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送審,并備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需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xù)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外出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3.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2張,并請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必須與上傳照片一致(相片必須是近半年內的本人照)。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報名發(fā)證登記表》由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自行下載,A4紙打印,送審時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送審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考生本人,復印件由考生本人簽名,考試機構留存。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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