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已經通過相關考試成績合格,但尚未領到證書的可否報考?
答:對于正在辦理報考職位要求具有計算機、外語、會計從業(yè)資格、法律職業(yè)資格等資格或等級證書的考生,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考試合格的證明。
對于2015年上半年可完成全部課程計劃、各科成績合格、可以畢業(yè)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持學?;蚴?、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終止其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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